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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文版公约(修订稿)现公示7天广泛征集意见,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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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规链接:http://www.sosg.net/read.php?tid=371501

  What's new?
  1. 新主题的起发标准大幅上调。
  2. 新推出“文版涂鸦墙”专楼,发文限制更少更自由。另正式确立日常楼与回收楼制度。
  3. 新增序言、争议解决规则,并对原额外奖励、空间文、讨论帖与年终奖制度等条款进行了精简和整合。


  版规目录

  0.序言
  1.前缀
  2.文体
  3.发帖奖励制度
  4.我们不希望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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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493

存在感

132

活跃日
帅哥离线 (◕‿‿◕)
 5 

SOS团二星级★★

20楼
发表于 2012/08/30 | 编辑
文版公约计划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关于文版公约有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疑问,我在这里明确表示对旧帖是不应该有溯及力的。

乌鸦君认为:“符合旧标准的但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新标准生效后还能照样拿出来吗?”以此来支持可以拿新标准来处理不足3000字的旧帖的观点。我认为这是不妥的。

乌鸦所反对的在新标准生效后还拿旧标准产品出来的行为,其发生的时间点是在新准标之后,具体到论坛的例子,就是9月1日之后还单独发不足3000字的主题的行为。首先乌鸦举的这个例与溯及力的话题是对不上的。

允许新规则有溯及力,实际上是用现在的新标准去衡量过去的旧行为,放到乌鸦的例子中,就是在新标准生效后,找到厂家,说你们一年前生产的销售的东西不符合新规定,现在要对你们一年前制售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行为进行罚款。——为避免上述荒唐的事情出现,我才要主张新版规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然后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不必拿新版规出来对旧帖去干些什么。

827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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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日
喵~离线 一只讴歌黄昏的小乌鸦

禁止发言

21楼
发表于 2012/08/30 | 编辑
No permission to view this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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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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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团二星级★★

22楼
发表于 2012/08/30 | 编辑
引用第21楼罗严塔尔2012-08-30 21:08发表的“”:


你是在偷换概念

新标准生效后,旧标准就要作废。
.......



再顶旧帖的话,如9月1日之后更新之前的旧坑,则当然要受到新版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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