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动漫社团 -> 辩论斗技场 -> [辩论]A2 VS A4小组对赛楼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茅野愛衣 2011-03-12 18:37
图片需登录后查看


本贴为定期对赛辩论的辩论楼。只允许报名并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参与回复,乱入者后果自负!

本次的辩题为::NTR中,男方有没有错(PS:男方指成功NTR的一方)
正方观点为:男方错
反方观点为:男方没有错


正方队伍参赛人员:摔糕队
反方队伍参赛人员:年代


TIPS:
1.辩论期间请自觉注意用词,有素质地进行比赛。
2.请围绕辩题进行辩论,不要偏题。
3.限于论坛,辩论的即时性很低,回复较慢。请保持良好的耐心。
4.辩论双方的观点是对立的,但是辩论双方没有对错之分。



PS1.参赛人员报道,即本场参赛的2人报道即可,替补无需报道
PS2.若参赛一方只有1人,则可以选择弃权或单兵作战
PS3.若发现参赛一方2人为同一人,则取消参赛资格





1.首先是正方一名辩手发言,进行开篇陈词.占用一个楼层(应在辩论开始前准备好开篇陈词).(限制五分钟内完成)
2.反方一名辩手发言,进行开篇陈词.占用一个楼层(应在辩论开始前准备好开篇陈词).(限制五分钟内完成)
3.开始自由辩论阶段。可针对对方陈词攻辩提问等等。辩论过程善于利用文字语言,技巧,图片等等等。
4.接近9点时,本版版主会回帖告知双方暂停辩论,正反方代表各自进行总结陈词,不分先后。各占一个楼层。
5.辩论结束

茅野愛衣 2011-03-12 18:37
正方用红色

反方用蓝色


代码:

正方

CODE:


[color=Red][size=3]

辩论内容替换

[/size][/color]



反方

CODE:


[color=blue][size=3]

辩论内容替换

[/size][/color]


茅野愛衣 2011-03-12 18:38
本场辩论赛即将开始,请双方辩手回帖确认在线。

aprilnova 2011-03-12 18:39
咱来了~

沢井麻耶 2011-03-12 18:42
报到

流砂の嵐 2011-03-12 18:44

反方辩手报道来了~

茅野愛衣 2011-03-12 19:08
经选手确认,同意2V1经行比赛

辩论赛正式开始



请正方队伍摔糕队   派出一位辩手进行开场陈词    时间为5分钟 。

陈词完毕后,请反方派出一位辩手进行开场陈词。

沢井麻耶 2011-03-12 19:08


在谈论有错没有之前,我先定义一下NTR。由于NTR一词出自日语,维基百科及百度百科也不是最可信的,所以我以日语词典作准:

ね‐と・る【寝取る】

〔他五〕他人の夫・妻または情人と通じて自分の夫・妻または情人とする。(広辞苑―第六版)

[動ラ五(四)]他人の配偶者・愛人と情を通じて、自分のものとする。(http://dictionary.goo.ne.jp/leaf/jn2/170512/m0u/%E5%AF%9D%E5%8F%96%E3%82%8B/

【例文】
彼は妻を寝取られた。
His wife was unfaithful to him [slept with another man].(http://dictionary.goo.ne.jp/leaf/je2/58496/m0u/%E5%AF%9D%E5%8F%96%E3%82%8B/



无论是广辞苑的解释,抑或goo辞书的说法,都只是说「将别人的爱人(不一定是有婚书关系的配偶)变成自己的」,而从goo辞书里头和英辞书的例文所见,NTR只是unfaithful——不忠,无需包含任何床上运动。

何谓错呢?借用一下字典的定义:

(Wrong [n.] is) something wrong, immoral, or unethical; especially : principles, practices, or conduct contrary to justice, goodness, equity, or law.

Synonyms: bad, evildoing, ill, immorality, iniquity, sin, villainy, evil

http://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wrong



我将爱人定义为两人之间有恋爱关系,不论是名义上的抑或实际上的。

何为对错,众说纷纭。以英文的解释看来,可以说成「不道德的事」或「恶行」(见解释中的「immoral」和「unethical」,同义词中的「sin」与「evil」)。绝对的善与恶,是无法存在的,因为水至清则无鱼。

根据Gottfredson与Hirschi在1990年出版的书籍《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所写,人的所有行为皆能理解为追寻自己的愉悦或避免痛楚(All human conduct can be understood as the self-interested pursuit of pleasure or the avoidance of pain.)。

道德与义理是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规范。(黎宏,《日本刑法精义》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4)

在道德规范上,一双爱人,就如一对夫妇,应对对方忠贞,同时外人也不应妨碍他们。


NTR就是指第三者介入一段关系,并成功使其中一方变成自己的恋人,开展另一段关系。

这回事算得上道德吗?

为何要有恋爱,就是要让人试试对方如何,试对了才结婚,避免盲婚哑嫁。也就是理解为准婚姻关系也其实没差。更何况今日结婚了还可以离婚呢?

如果试不对,该做的先是分手,然后再去找另一个,次序不能对倒,因为还在关系之中的话,就要对对方忠贞;同样的,如果看上了某朵有草之花,该做的是等待而非介入——这就是道德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道德规范。

古语有云,莫以恶小而为之。

孟子.公孙丑上说:「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人是懂得明辨是非的,因为是非是很虚无的概念,每个人的尺度都不相同。

有一首写NTR的流行曲,其中有歌词这么写的:

累你跟他分开甚过份 望你因他伤心我不忍
爱若有原罪烙印 得到的一方都苦得很
为非作歹 只因我天真 无法自制 忘掉你已非单身



我很赞同填词人的说法,NTR是甚为过分,甚至称为一种道德上的罪行也不是言过其实。

因此,我认为NTR(无论成功抑或未遂)皆是有错的,因为它破坏了社会的道德规范。



aprilnova 2011-03-12 19:10


各位裁判、对方的辩友以及各位sosg的团员们,大家晚上好。
本场辩论赛的论题为:NTR中,男方有没有错(PS:男方指成功NTR的一方

)
我是《年代》小队的成员之一,aprilnova,大家可以称呼我ap。我的

队友是abcdharles。
本次辩论我们作为反方,论点为:NTR中,男方(成功NTR者)没有错


首先,关于本次论题,其对于NTR有着一定程度的限定,这次讨论的

NTR为——女性被男性成功NTR这样的一种情况,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一

种情况。其中女性为代表利益一方,而成功NTR的男性则为获得利益一

方,而被NTR的男性则为失去利益的一方。
于是,本次辩论的焦点就在于,在这样的前提下,获得利益一方究竟

有没有错。
那么,我们就要来研究一下,一次成功NTR的发生、发展与成功NTR之

后。通过这些,便能够得出一定的结论。
一、关于发生。我想NTR之所以会成功发生,那么必然是失去利益方与

代表利益方之间出现了一些问题(即使问题对于两人来说可能表现的

极为隐蔽),获得利益方则觉得有机可乘,自己也有一定的动机,比

如说对于代表利益方有着爱慕之情,亦或欲望之类的,于是便着手开

始实施。那么,站在获得利益方的角度上来说,出发点并没有错。
二、关于发展。不论中间的过程如何,获得利益方施展了何种的手段

,代表利益方是自愿还是被迫,限于本次论题,最后NTR都成功实施了

。那么站在获得利益方的角度来说,如果一切顺利(通J)则好,如果

并不顺利(准通J或强J)为了成功达成目的采取一些措施也并不能说错


三、关于之后。无论代表利益方起先态度如何,NTR成功后,有着双方

合意与否两种情况。如果非合意,那么则是代表利益方所做出的选择

,之后造成的后果并不能归咎于获得利益方,也就无从讨论获得利益

方对与错。如果代表利益方与获得利益方达成了合意的结局,之后的

发展便会成为得利方与代表利益方两人之间都能接受的情况,那么获

得利益方便没有错。
于是,综合以上的分析,我方认为,NTR中,男方(成功NTR者)没有

错。
我方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茅野愛衣 2011-03-12 19:11
双方陈词完毕。开始自由辩论。

aprilnova 2011-03-12 19:20



我将爱人定义为两人之间有恋爱关系,不论是名义上的抑或实际上的。


即使这名义上的恋爱关系让两人并不幸福、甚至痛苦?

NTR就是指第三者介入一段关系,并成功使其中一方变成自己的恋人,开展另一段关系。

这回事算得上道德吗?



即使被介入的那段关系只是名义上的、名存实亡的、让双方痛苦的?

流砂の嵐 2011-03-12 19:23


首先我认为们从对方辩手的定义上可以看出,NTR是将别人的爱人变为自己的。但是这里并没有定义到这里的两个人是相爱的。也就是说这个别人的爱人只是单方面的别人所爱,对于被称为爱人的一方并没有说明她的感受。就本论题所说的,就是女方是男方的爱人,而并没有说明女方把男方也当做自己的爱人。这里就有矛盾了,如果只是这样,需要忠诚么,而且根据对方辩手对于NTR的定义,被NTR的男方与女方并不一定是有婚约或者什么的,这样就更不必需要忠诚了,更没有第三者的介入之说。只能说是有别人正常的追求而已


aprilnova 2011-03-12 19:24

另外,正方辩友一上来就将NTR定义为恶,我认为是有失偏颇的。
而且本次议论的论点为成功NTR的男方的对错,并非NTR本身的对与错。

沢井麻耶 2011-03-12 19:25
一、关于发生。我想NTR之所以会成功发生,那么必然是失去利益方与代表利益方之间出现了一些问题(即使问题对于两人来说可能表现的极为隐蔽),获得利益方则觉得有机可乘,自己也有一定的动机,比如说对于代表利益方有着爱慕之情,亦或欲望之类的,于是便着手开始实施。那么,站在获得利益方的角度上来说,出发点并没有错



每个人都是对自己利益最好的裁判,所以普通法的概念之中,认为交由公正的第三者裁决,是最公平的方法。(陈文敏,《新版香港法概述》,2009:4)从成功NTR的人的主观角度看来,当然觉得自己没错。然而从客观的第三身的角度而言,那真的没错吗?没有道德的利益,可谓不义,也就是错了。


三、关于之后。无论代表利益方起先态度如何,NTR成功后,有着双方合意与否两种情况。如果非合意,那么则是代表利益方所做出的选择,之后造成的后果并不能归咎于获得利益方,也就无从讨论获得利益方对与错。如果代表利益方与获得利益方达成了合意的结局,之后的发展便会成为得利方与代表利益方两人之间都能接受的情况,那么获得利益方便没有错。



那选择就肯定是正确的吗?错误的抉择,使人后悔的抉择,不顾或罔顾道德伦理的抉择,我认为是错的,因为没有道德伦理的规范与约束,天下岂不大乱?

沢井麻耶 2011-03-12 19:29

Re10楼:那就该当按照正常程序分手,分手之后在找另一个。

Re11楼:
1 愛するいとしい人。特別の関係にある異性。情婦。情夫。情人。
2 人を愛すること。
「必竟―の本心より出て」〈福沢・文明論之概略〉
http://dictionary.goo.ne.jp/leaf/jn2/845/m0u/%E6%84%9B%E4%BA%BA/



a lover (▼単数のときは通常,男性 (情夫) を指す.相愛のカップルはlovers.詩・歌詞・古い文学を別として,現在はいずれも深い関係の場合に用いる); 〔めかけ〕a mistress; 〔恋人〕a sweetheart (▼男女両方に用いる); 〔主に女性について〕one's love⇒こいびと(恋人)

http://dictionary.goo.ne.jp/leaf/je2/125/m0u/%E6%84%9B%E4%BA%BA/



Re12樓:明知是错的事而去做,那抉择自身就是错了。

aprilnova 2011-03-12 19:31

引用第13楼沢井麻耶2011-03-12 19:25发表的“”:


那选择就肯定是正确的吗?错误的抉择,使人后悔的抉择,不顾或罔顾道德伦理的抉择,我认为是错的,因为没有道德伦理的规范与约束,天下岂不大乱?


错误的抉择,何谓错误?使自己活的能比之前更好是错了吗?
使人后悔的抉择,为何会悔?自己活的比从前更好,又何须后悔?
道德伦理?此为何物?能比的上自己内心的决定么?

aprilnova 2011-03-12 19:38

Re12樓:明知是错的事而去做,那抉择自身就是错了。


不敢苟同
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是不对的,但如果对方处于极大痛苦而不能救之时,结束他的生命则是大善

流砂の嵐 2011-03-12 19:43


如果试不对,该做的先是分手,然后再去找另一个,次序不能对倒,因为还在关系之中的话,就要对对方忠贞;同样的,如果看上了某朵有草之花,该做的是等待而非介入——这就是道德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道德规范



这种道德规范只是反方辩手的单方想法罢了。道德本身是存在于大众的普遍认知中的,并没有法律那样的绝对的对错判定。道德中并没有定义尝试的不对就需要先放弃再去寻找另外一种突破。


沢井麻耶 2011-03-12 19:48

Re15楼:

对错是非,本来人心一尺。
刑法是道德的底线。
刑法在概念上是如同黎宏博士在《日本刑法精义》第九页的说法:「刑法无论如何只能通过避免侵害或威胁权宜的方式来实现,而不能对个人内心深处的思想进行干涉。」
我以为道德伦理的界定,也该站于客观的第三者角度,因为正如Black在《Woolman on Contract》4th Edition(W.Green, 2010)所说,人皆是对自己利益最有利的法官。因为才引申出陈文敏教授所说的「交由第三者作公平的裁决」,裁决的标准,就是道德价值观。

使自己活得更好更差,这无法论定,因为当作出选择之时,已牺牲另一选项,已牺牲的选项,无法实现,无法实现的话,有岂能知道它的后续发展是如何的呢?
会否后悔实在因人而异,但当作了抉择之后,有不开心不愉快的经历,难免会有一丝悔意,反问自己为何如此,尽管于事无补,也回不到去,只得继续下去;又或者是抉择之时,忘却考虑其他因素,抉择了才醒觉起来,一点悔意,如果还有恻隐之心的话,还是有的——然而,「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道德伦理是社会的约束规范,共同的价值观。


aprilnova 2011-03-12 19:55

使自己活得更好更差,这无法论定,因为当作出选择之时,已牺牲另一选项,已牺牲的选项,无法实现,无法实现的话,有岂能知道它的后续发展是如何的呢?



我觉得贵辩友可能没理解我所述之意。我说的活的更好,指的是比较之前的生活,而非比较另一个选择所带来的生活。
而且,之前的生活都如此不如意,那么按照这个路线所继续下去的生活,才真的可以称得上是“于事无补,也回不到去,只得继续下去”的生活吧。

道德伦理是社会的约束规范,共同的价值观。




不假,然而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尤其不适用于一些特殊价值观的事情上面。
古来所谓道德伦理下出现多少悲剧?
那也只不过是一些人的道德伦理罢了,却强加给他人,可?

沢井麻耶 2011-03-12 20:12

Re 16楼:那是极端状况。引用法的概念,也是有顾及到这点的,然而在那情况下,必得有医学证明该病者「没救」

Re 17楼:无疑,道德伦理存在于约定俗成。它规范了人要负责任,如中庸说的:「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愿,亦勿施於人。」,又如Jones and Cristie在《Criminal Law》一书中所举的一个例:「A person who supplies potentially dangerous drugs to a victim, in the knowledge that the latter intends to consume them, is responsible for the harm suffered.」(1995 SLT 248; 2000 SLT 771; [2007]UKHL 38)
如果是没错的,又何须负责呢?(对应Jones and Christie)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应中庸),如果是大家都不想承受的,那就应当是错的,就如Gottferdson与Hirschi在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一书的说法一样,人皆不欲痛,所以「水中照臉、彼此相符。人與人、心也相對。」(和合本箴言,27:19)


茅野愛衣 2011-03-12 20:17
请双方辩友注意,请不要偏离辩论的主题。

流砂の嵐 2011-03-12 20:18


在感情生活方面,我们不应该仅仅以道德作为评价一个人或者一件事情的唯一标准。并没有理由说明为了道德,不忍伤害对方而委屈自己才是正确的,而本身在爱情方面,道德的概念是很模糊的。我们没有权利用道德去约束一个人的感情。


流砂の嵐 2011-03-12 20:24


NTR成功的男方只是表达了自身的感情。并且,如果这个只是成功男方的一厢情愿,也是不能成功的。试想如果不是被NTR的一方有着让女方不满的地方,也不会让别人有机可乘。俗话说,苍蝇还不叮无缝的蛋呢。而苍蝇只是在正常的进行着自己的生活,所以错并不出自苍蝇。所以NTR成功的男方并没有错


aprilnova 2011-03-12 20:27


伦理道德、亦或法律,虽为第三方的客观,亦不可作为绝对判断依据,依旧需要主观的介入,不然打官司还要律师作何?

关于感情,人的情感这种东西,最为复杂。若单单以伦理道德这种偏向主观的东西作为客观方向,去判断感情,是会做出一些可怕的判断的。
就比如贵辩友一开始便断定NTR即为恶一样。


沢井麻耶 2011-03-12 20:34


未知台端有否读过苏轼的六国论,六国割地让城之后无疑日子是好过一段日子,然而终得破灭之道——所以我认为不该只着眼于短线的对比,更要考虑长远的对照。

根据张爱玲在自己的文章里头的说法,她采用参差的写法是因为善與惡,靈與肉的斬釘截鐵的衝突那種古典的寫法,其实不足以描述那个动荡的年代。我也同意爱玲的说法,因为绝对的善与恶我也是觉得不存在的。

回应「强加于他人的价值观」一说,这其实包含了两种自由的概念,一者是「积极自由」而另一者是「消极自由」,根据沈旭辉博士的说法:哲學家柏林定義的積極自由(做甚麼的自由);而消极自由则是「不受外力干預的自由」(沈旭晖,2011)所以才有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主張每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倒算妥協。礼教是不吃人的,吃人的是愚守礼教的人——就如康德的说法:

康德(1724-1804)在《實踐理性批判》裡,從「實踐的基本原理」開始論述起「道德律」的問題。康德首次在西方建立自律道德(Autonomy)。他認為道德規範完全是由人(行動人),本身的理性而發出的,完全是自律的。

康德說理性的自律原則的原理,就是一種對無上命令的描述。有三個原理1.意志的合理性2.人做為目的自身的無限價值3.理性的自我立法或自律的特質。此即所謂的「目的國王」。

這可說是與英美傳統的他律道德(Heteronomy)不同。後者認為道德是是外力強加其上而形成的一種規範。然而如此立法,反而會形成一切法,不管良法或惡法都要遵守,而變成了獨裁。

        

          康德的倫理學是屬於責任論型態,(也稱為動機論),不同於邊沁的目的論。認為一個行為之為「善行」,全在乎它是純粹發自內心的責任感(以責任為唯一動機)。這種行為沒有目的,也不含其它動機,只因它是責任所在。不計後果,並不影響「善」之行為。責任完全來至於人之理性,理性發出道德命令,於是自動自發,便成了我的責任。有了道德律,它便會規定出相應之行為,由此道德律所規定之行為,便成為責任。故道德的本質是自律的,是責任的。



流砂の嵐 2011-03-12 20:41

康德并不能作为一个典型范例。在康德的理论中存在了太多的不合实际。就康德本人来说,康德一生未娶。康德有过想娶妻的冲动,一次当他还在盘算自己的财产时,就被人捷足先登,另一次则是偶然邂逅了一位来柯尼斯堡旅游的年轻女子,当他还在对是否求婚进行哲学论证的时候,这位女子离开了柯尼斯堡,从此芳踪难觅,只能不了了之。海涅对此评价说:“康德的生平履历很难描写,因为他既没有生活过,也没有经历什么。”这样的范例不适合大众,更不适合谈感情理论。


aprilnova 2011-03-12 20:42

所以我认为不该只着眼于短线的对比,更要考虑长远的对照。



因为当作出选择之时,已牺牲另一选项,已牺牲的选项,无法实现,无法实现的话,有岂能知道它的后续发展是如何的呢?



根据以上两段贵辩友的发言,贵辩友觉得长远考虑较好,又认为未发生的事情具有不确定性,那么如何判断?
是否这样的话,还是考虑下眼前的短线更加好一些呢?


沢井麻耶 2011-03-12 20:48

我认为NTR(事)是错的原因,在于它的不义,那是意志与本质上的问题(参见25楼康德之说)

我并无指出NTR者是绝对的错,也没表示被NTR者(无论是原本的男方抑或被NTR的女方)完全没错。我针对的是选择作出NTR行为的人,有错没有,所以就从本质上论说NTR这回事。

律师的存在,在于诠释对自己最为有利有利的论点,便于法官仲裁。

回应22楼,那就是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争执点,盧梭社会契约论也由此而生。

绝对的善与恶,从来都不存在,我定义NTR为恶事,那是因为其「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民法概念),用唯物的角度来说,就是「它的成分当中,恶的成分比善的多」。

再说二十三楼的事,这就证明了大家都有责任。灯蛾扑火灯蛾自己扑进去,死了那叫活该,但我们可以反问,为何那里有一堆火呢?是谁陷害灯蛾的?

又如鸡蛋高墙论说,鸡蛋撞上高墙,鸡蛋碎了,墙肮脏了,到底错的是鸡蛋还是墙壁呢?如果墙壁不存在,鸡蛋就不会碎掉了;鸡蛋明知墙壁存在,却又撞过去,如果说它是活该的,就等同间接地承认了它的错。

如果根据康德的理论推演,其实法律也是一堆很主观的东西,然而大家接纳了,那一方面证明它是理性的,所以得不出恶法亦法的理论;另一方面反证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存在的合理性:为了更好更平稳的生活,人皆放弃、牺牲某些自由,从而换取安定。


茅野愛衣 2011-03-12 20:50



感谢双方的精彩辩论。本次辩论赛的自由辩论阶段已经结束。双方立刻停止自由回复。


距离本次辩论赛结束还有10分钟,请正反方派出代表进行本场辩论赛的结辩陈词。无需顺序,10分钟内完成。



沢井麻耶 2011-03-12 20:53
Re 26楼:再引用沈旭辉博士一段话
沈母﹕對你﹐作者重要還是重構重要﹖

沈君﹕沒有了作者﹐最重要。理論﹐理解它à解構它à消化它à忘記它﹐它就屬於你。近年西方社科興起﹐因為哲學醬缸被打破﹐理論都從其他學科找靈感。

沈母﹕有人說你不踢球不能評足球國際關係。

沈君﹕畢特、基士文會評﹖

沈母﹕又說你連盧梭也不懂﹐死罪啊。

《沈旭暉﹕一年筆戰重溫之「阿媽﹐錯得太遲」——社會科學理論如何發展?》2011年2月




回应27楼:我认为不应近视,只考虑当前的利益,因为这会导致迷失方向;也不应过于看重未来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因为那会使你忘却眼前的障碍。我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将过去、现在、未来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影响与受影响来归纳结论。我所想指出的,只是不应只着眼当前利益而已。


aprilnova 2011-03-12 20:57

首先,我要感谢正方的辩友,你的精彩发挥让精彩的辩论赛更加精彩;
其次,我要感谢我的队友以及辩论的主持和裁判方以及围观楼的观众们;
然后,让我来谈谈这次的辩论。
正方的队伍由于一些原因,只有一名辩手参加,但是并不影响其发挥,辩论有根有据,值得钦佩。
然而对方只是抓住道德伦理方面,企图从出发点的方面推翻对手,显然还是略显单薄的。
而我方则从大小方面都对论点进行了论述,有主观的观点,也有客观的论据。
最后,让我们来一同期待裁判们对本次双方表现的裁定吧。


沢井麻耶 2011-03-12 21:00

关于善与恶、对与错:没有绝对的善或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能用天秤衡量「各自的比重」如何?中庸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箴言说「水中照臉、彼此相符。人與人、心也相對。」,因此我认为恶多于善即是恶,这虽是简单的二元分法,但也有可参考性的。而从唯心的角度而言,本质如何确立事情的对错,本质再错的事,就算做得再对也是错的。因此我不否认其他人皆有错误的存在,但作出NTR这行为的人,难免亦有错。有一点错也是错,错得离谱也是错,有错就是有错,莫以恶小而为之。因此作出这行为的人,错得离谱与否已不重要。

我认为康德论依然适合的原因在:「沈母﹕對你﹐作者重要還是重構重要﹖

沈君﹕沒有了作者﹐最重要。理論﹐理解它à解構它à消化它à忘記它﹐它就屬於你。近年西方社科興起﹐因為哲學醬缸被打破﹐理論都從其他學科找靈感。

沈母﹕有人說你不踢球不能評足球國際關係。

沈君﹕畢特、基士文會評﹖

沈母﹕又說你連盧梭也不懂﹐死罪啊。

《沈旭暉﹕一年筆戰重溫之「阿媽﹐錯得太遲」——社會科學理論如何發展?》2011年2月」

因此,我认为明知是错还去做一件事的人是错的,所以作出ntr此行为的人有错。





茅野愛衣 2011-03-12 21:01
本次辩论结束。感谢双方的精彩辩论。评委正在进行打分,将选出本场辩论赛的获胜方及最佳辩手。
请稍后等待结果公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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