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の忆希_ | 2011-04-23 20:57 | 嗯,下面由我来对反方结辩。
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集体利益。实现个人利益的提升是保障集体利益的最终目的。因此双方是没有屈服关系的。
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应该是双赢关系,缺一不可,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屈服,并且不是敌对的。
就像开场辩词所说,某新人去某个公司应聘上班,是首先想这个公司给自己的工资待遇,还是撇开自己,想如何让公司发展,设计公司的蓝图而不在意自己的利益?很显然,先要满足个人工资福利(个人利益),然后再帮助公司发展(集体利益),最后实现个人利益的提升。所以是先有个人利益才有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帮助提升个人利益,这是共赢的关系。因此,个人利益是不会屈服于集体利益的。
个人利益 提升 集体利益 提升 个人利益……无限循环下去,若一方屈服于另一方,该链就断了,也就没有共赢利益的意义了。
因此,反方认为:“个人利益是不应该屈服于集体利益的”
最后...再次感谢对方辩友和裁判委员长..
摸摸七娘的马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