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l1989 | 2011-04-28 00:51 | 引用第6楼空気入れ于2011-04-27 21:46发表的“”:
我希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说明
在比赛中,一般会有一个主要的得分。当有两个参赛者的这个主要得分相同,并且需要排序时,所进行的一系列区分名次的手段称为“破同分”。
我个人其实一直喜欢将“直胜”,也就是需要破同分的两个队伍之间直接的胜负关系作为破同分的第一准则,比如这里,B3在和B2的辩论中取胜,那么当B2和B3的主要得分相同时,应该B3排名靠前。我喜欢这种方式是因为可以用最直观的胜负来录取更好的队伍,另一方面,B3的小分更低是因为他们有一场比赛没参加,而不是因为他们在三场比赛中的综合水平比B2差。
当然,不同的比赛有不同的破同分规则,既然辩论赛已经明确用小分破同分了,就当是我自己发牢骚吧。或许我不该用粗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