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藏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武藏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托利
武藏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1月29日以被告人托利犯猥亵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藏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托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托利的罪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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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托利所犯罪行证据确凿。
本院认为,托利对创世主藻兽的马甲——藻兽的行为严重亵渎了神的威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照《武藏刑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托利犯猥亵罪,判处以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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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7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武藏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233份。
审判长:参水
审判员:麻吕
审判员:乌鸡
2011年11月29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涅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