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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团顾问
发帖: 2428 SOS币: 17325 社团: SOS姬骑士团 社团: ★SOS讨薪团★ 社团: 隐者の庭院 社团: 虛子後援團 社团: ☆小雪亲卫队☆ 注册: 2006-08-17 访问: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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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Oの起源】★☆★
引用第4楼残.于2011-09-12 09:53发表的“”:咱们要讲道理.
引用第10楼残.于2011-09-12 10:01发表的“”:这里有几个问题这基金不是他一个人的........
引用第12楼ensnow于2011-09-12 10:04发表的“”:1.该基金会资金属于ensnow个人所有2.该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权属于ensnow的个人自由3.本人ensnow,愿将这笔钱的最终行使决定权,委托给评议会这是当初写好的东西.......
引用第18楼千木咲鈴于2011-09-12 10:16发表的“”:基金(trust)屬於投資一類(也不能說是投資,因為也有非盈利為目的的基金),只要基金持有人未死他隨時可以拿走.基金並不是公家的除非E媽說過這ID全權交給公家管理剩下的是道德和合理性的問題吧,E媽你這麼做確實不怎麼合情,因為現在你就像巧立名目把別人的錢騙過來私用
引用第25楼千木咲鈴于2011-09-12 10:28发表的“”:完全不一樣的,E妈是發起人,E妈也是基金持有人,而官方是代理情況就像我死前開個基金.......
引用第27楼ensnow于2011-09-12 10:34发表的“”:明显算我的...账号什么的都是我自己注册的.......
引用第29楼ensnow于2011-09-12 10:39发表的“”:超版大人 你要是持续闹别扭的话 你就随意吧QQ记录不算证据 这是你自己说的 也就是你都承认了有证据 只是不算.......
引用第35楼残.于2011-09-12 10:46发表的“”:QQ记录伪造简单又方便,这是其一聊天记录本身还有个问题,就是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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