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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规]“妖精的法律”★入会须知★2010年08月11号 正式Ve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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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8/11 | 编辑
论坛基本硬性规则详见
SOSG总版规(V2.07)

前代版规,现工会细则,为一定程度上的操作和管理便利而存在,并非版规,仅做参考。
“妖精的法律”公会细则


版规精神主旨:
1.不得发布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涉及任何政治类、*类。禁止侵犯他人法律权益。
2. 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
3. 严禁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其他团员或动漫角色、其他机构、组织、论坛。
4. 严禁假冒原创的行为,恶意转载,侵权行为。
5. 禁止利用任何论坛设施不合理地骗取积分。


触犯以上5项基本原则按严重处理,例如删帖、扣分、禁言。


关于浏览版内时请注意:
1.对主题回帖时还请设身处地把自己转换为发帖人的心情去真心的做出回馈,在不跑题,不版聊的基础上。切忌复制、纯顶、百搭等。
2.发表主题请勿内容过水,具有一定讨论意义,以能活跃板块、抒发自我、促进讨论为主。使用前缀,保持板块的整洁性。帮助板块良好的运作是要靠每个人的一份力。



关于动漫论坛的精神性一说:
发帖的为回帖的多着想一些,避免内容过冷与无聊,同时尽可能方便阅读,剧透之类的合理处置。
回帖的想想发帖人的辛苦,不要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失去讨论的和发帖的意义。
战帖和谩骂是下限的行为,和气的讨论和寻求帮助是明智的,实在气不过还有PM这种东西,想想公然的行为带来的恶劣后果吧。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另外一些硬性的基本规则:
1.转帖请有基本的格式出名出处原作者等,避免盗贴嫌疑。
2.有XE的内容请加上适当的CZ限制。20~50。
3.发帖之前活用搜索引擎以及浏览版内主题,避免重复。
4.优秀的主题和回复会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SOSB,CZ,RP,精华。强烈欢迎。
5.主题可少但要求精,每人每日最多三个。
6.关于回帖的违反,普通处理是删除。主题的违反则是锁定、关闭、删除。


PS:不介意触犯,但请下次记住。


关于新人有任何对于论坛或者该板块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版主
                                                                                                    WWW(PM点击) cobray123(PM点击)
普通问题也可以在
图片需登录后查看
新人导航(点击传送)
里全部找到。




[ 此贴被WWW在2010-08-11 18:3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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