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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島田荘司]《龍臥亭殺人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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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27 | 编辑
作品/《龍臥亭殺人事件(上)》
原名/《龍臥亭事件(上)》
作者/島田荘司
插画/
译者/刘珮瑄
图源/阿宅
录入/校对/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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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岛田庄司的日本社会犯罪史
导读
岛田庄司的日本社会犯罪史
既晴

  对台湾读者来说,一谈及岛田庄司,最为津津乐道的两部作品,一部是他的出道作——御手洗洁探案《占星术杀人魔法》,一部是吉敷竹史探案——号称幻想与现实完美融合的《奇想、天恸》。诚然,这两部作品确有杰出之处,也足以堪称他的两大代表作,不过,若是以创作的角度而言,我则认为,岛田还另有两大代表作。
  一部是《斜屋犯罪》,首度以怪奇建篥为故事舞台,日后启迪了绫辻行人创作《夺命十角馆》,掀起延烧至今的“新本格”浪潮。
  另一部是《黑暗坡的食人树》,立基於《斜屋犯罪》的创作成果,但却更进一步超脱了篇幅的惯例,跨越了国境的藩篱,扩张了知识的应用,开启“巨篇推理”浪潮。
  至今将届满二十年的新本格浪潮,虽然起初只是一个商业宣传的用语,究其内涵,也只不过是现代作家所创作的本格作品之代名词而已,与江户川乱步、横沟正史时代的本格作品,实质上似乎没有太大差异。
  然而,若以岛田自己的创作理论来陈述,《斜屋犯罪》与《黑暗坡的食人树》,正足以象征新本格浪潮的两大“本格之器”——所谓的“器”,是指有如公式一般的模型,故事架构虽订有通则,但细节则可以自由发挥。简言之,做为类型小说的推理小说,追求的是作者与读者的共识。有了合适的“器”,作者易于发挥,读者也乐于接受,可说是皆大欢喜。
  然而,尽管使用“器”有许多好处,但要创造出新的“器”,却是一件困难的事。
  例如,横沟正史所创造的“金田一耕助”探案、西村京太郎的“十津川省三”探案,分别将乡野奇谈及铁路旅情和推理小说作了新颖的融合,除了作家自身大获成功以外,也引来的大批的后辈追随。这就是成功的“器”。
  观察新本格浪潮的诸多作家,或许行文风格、创作理念大有差异,但读者每年都可以见到根据《斜屋犯罪》与《黑暗坡的食人树》的原初典型发展出来的新作,这正足以证明岛田在“器的创造”上,确有独出胸臆之处。
  发表《黑暗坡的食人树》以後,岛田不仅持续以“新·御手洗”系列的《水晶金字塔》、《眩晕》、《雅特波斯》等作,运用、极化自己创造的两个“器”,也持续深究、研探“器”的本质,发表了许多创作理论。
  “新·御手洗”在岛田的努力不懈之下,终于进展到极致,在《雅特波斯》画下句点。随后,岛田与评论家笠井洁共同发表了《日本型恶平等起源论》,以及《世纪末日本纪行》、《秋好事件》等非小说创作,目光暂时转往日本人论、死刑废除等议题。
  在暌违《雅特波斯》的三年后,在小说创作蛰伏以久的岛田,将两个“器”的精髓凝铸到极限,发表了本作《龙卧亭杀人事件》。怪奇建筑物化身为盘据山林的卧龙,上下两册的篇幅也雄然超过千页,是当时岛田作家生涯的新巅峰。更重要的是,岛田在“器”的领悟上也得到了最后的结论,并应用在《龙卧亭杀人事件》中——这称为“守则复用型”的本格推理创作。

  在《本格Mystery宣言Ⅱ》中的〈守则型创作的光与影〉,岛田以“〇〇七情报员”为例,分析了詹姆士·庞德的系列电影为何数十年风靡全球、历久不衰的原因。
  例如,在电影开场之初,必须以节奏紧凑的小事件来彰显庞德的能耐;相同的,负责电影主轴情节的犯罪阴谋首脑,也会在开头的另一个埸景展现实力。
  接著,英国情报局必须发现一项国际阴谋,而〇〇七是唯一能够阻止阴谋的人。
  至於做为冒险主体的舞台,则必须是对欧美观众而言是神秘的、充满想像空间、暗藏危机的异国秘境——像是中南美洲、非洲、东欧、亚洲等地。抵达有如观光胜地的舞台,娓娓响起全球当红歌手咏唱的主题曲。
  在冒险的过程中,势必要搭配耀眼夺目的美酒珍馐、帅劲十足的高级跑车、尖端前卫的科技道具,以及艳丽火辣的性感美女。
  故事的最后,必须是〇〇七单*匹马深入敌境,将阴谋份子的总部一举歼灭。也就是说,前进的种种因子,构成了詹姆士·庞德系列电影的畅销公式。
  从这样的角度观之,若要应用“器”来创作,就必须分析“器”的组成因子,然后在每个因子中加入作者的创意,成为作者易于发挥、读者乐于接受的公式化作品。不仅风格得以统一,公式还可重复利用。
  这就是“守则复用型”的创作方式。
  相信一般读者一定很熟悉,在欧美古典黄金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诺克斯的〈推理十诫〉和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二十则〉,内容涵盖诸多条件与限制,同样可以视为一种“守则复用型”。
  岛田提到,若以绫辻行人的“馆系列”做为创作目标,自然就该将“馆系列”的复用型守则分析出来;又因“馆系列”代表了新本格浪潮,所以他将分析后的复用型守则,称之为〈新本格七则〉。
  〈新本格七则〉发表之后,理所当然地引来不少批评。毕竟,小说创作常有例外,是不可能囊括所有事例的。不过,〈新本格七则〉仍然有其趣味之处,试摘录如下,做为参考。
  一、事件的舞台必须是封闭空间,例如孤岛或暴风雪山庄。登场人物无法自由出入,也必须排除拥有先进鉴识技术的警方。亦即,必须保证只有逻辑思考才能破案的必然性。
  二、屋内的各房间都要能够上锁,属于重视隐私的建筑物。
  三、屋宅的主人或客人,全员在小说开头都必须介绍给读者,凶手就在其中。
  四、发生了各种事件,并导向血腥的惨剧。
  五、侦探登埸,是后来才出埸,或是一开1就在屋内都可以。
  六、惨剧依然继续发生,但凶手的身分依然不明。侦探开始提出推理,读者可以跟着斗智。
  七、侦探在故事最后指出凶手,必须是令读者意外的人物。若无法做到,就不能称为成功之作。
  我认为,尽管称为公式做法,仅管模式看起来似曾相识,实际上创作出来的杰作依然所在多有。因为“守则复用型”的关键,并不在公式本身是否严格地具备所有作品的特征,而在如何善用公式来创造新意。
  岛田不仅力排众议,为〈新本格七则〉大力辩护;在《龙卧亭杀人事件》的后记(本书并未收录)里,也提及撰写本作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要写出“守则复用型”的推理小说。
  但是,依据评论家千街晶之的说法,读完本作之後,会感觉到这是一部“守则复用型”作品的读者,却似乎是不多。
  这又是为什麽?因为,稍不留意的读者,恐怕会忽略掉岛田没有特别解释的创作真意。

  (下文或有揭露本书故事情节,请读者自行斟酌是否续读。)
  尽管岛田根据守则型创作的特征提出了〈新本格七则〉,但《龙卧亭杀人事件》显然并不是以〈新本格七则〉为“守则复用型”的作品。
  由於这部作品提到了日本社会犯罪史上的重大刑案“津山事件”,这可以说是岛田创作本书的关键线索,此处暂且先略为简述“津山事件”。
  “津山事件”发生於一九三八年的冈山县津山市附近的苫田郡西加茂村,当时二十一岁的都井睦雄,以*及日本刀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杀死三十人,最後逃入深山内饮弹自杀。极短时间内的大量杀人,不要说是日本,就算是全世界,都是很罕见的犯罪事件。
  “津山事件”曾被横沟正史改编于《八墓村》中,岛田既与他同属本格派,《龙卧亭事件》也与“金田一耕助”探案精彩出现的舞台冈山县相同,因此千街晶之认为本书是岛田从横沟正史的作品中寻找出复用型守则而完成的。
  不过,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事实上,以津山事件为题材的作家尚有另一位社会派大师松本清张他在罪案实录短篇集《推理小说的系谱》中,首篇〈驱往黑暗的*〉就是以纪实形式来记述“津山事件”的杰作。
  《龙卧亭事件》绝非仅仅如同《八墓村》般利用了“津山事件”做为虚构的故事骨架,相反地,它以大量篇幅细腻地叙述了“津山事件”的始末,洋溢著罪案纪实的色彩。甚而,整个大量杀人事件的始末,延展到更早的“玉之井分尸命案”、“增渊事件”、“阿部定事件”等残酷猎奇的真实刑案,翔实地反映了当时日本社会的阴暗面向。
  换句话说,岛田所使用的复用型守则,并不止于横沟一端,更加入了松本清张的写实技巧。自从《奇想、天恸》後,《龙卧亭事件》是“幻想与写实交相融合”手法的再次突破。
  而,试图将两位前辈大师的特长共冶一炉,加上千页以上的宏大篇幅,岛田的写作企图与格局也真令人叹为观止啊!
  Contents
  第一章011
  第二章086
  第三章168
  第四章236
  第五章285


[ 此贴被Scitereh在2010-02-12 15: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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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27 | 编辑
额推理类型还是猎奇的啊 下了再说UP主很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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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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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28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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